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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2016-10-18 08:33:10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点击: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各种登记的审核要点和登记资料的管理等进行了 ...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各种登记的审核要点和登记资料的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细化和规范。对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规范的公布不仅有利于巩固和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基层落实,更将推动不动产抵押融资的快速发展。
  据悉,规范在总则部分对一般规定、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则部分则着重从不动产权利的角度,对各种权利登记类型的适用情形、提交材料、审核要点等进行了全面细化;而附录部分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中涉及的重要文书统一设计了示范格式,以满足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操作的实际需要。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敏感话题——查询,规范除明确规定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体外,还对查询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围绕不动产标的物展开,且要求查询行为的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与此同时,更要求地方政府及其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此,有专家表示,此类规定使得“以人查房”难以拥有合法空间。
  另据了解,国土部在印发规范时还强调,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规范印发之后,上海是国内最早出台相关相应政策的城市之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6月12日起,上海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的通告,市规土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而据通告显示,自6月12日起,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据了解,上海其他区县计划在7月31日前完成房屋、土地登记人员的整合工作,上海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于10月8日起全面实施。

热点话题

    1.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登记?
    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房产证外观为绿色,不动产证为红色。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方米为单位)。与“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规避态度相比,“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明确规定了“起和止日期”及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3.不动产证一定要换吗?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4.农村不动产权、小产权房能转正吗?
    农村家庭的不动产权,一般记在户主身上。户主过世后的不动产权继承,是一个明确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对于农村居民集中上楼的不动产权,要根据农民的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的原则。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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