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2.《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3.《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4.《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融资担保、典当审批事项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