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不再包括典当行业
2013年10月22日悉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广东等14个省典当行业协会以公函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2014年3月10获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已接受大家所提交的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典当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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