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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5-12-13 19:38:26   来源:   点击: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1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 ...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21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今起推出一组“2015中央一号文件解读”特别报道,分别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创新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度报道,敬请关注。

  21日,广大农民期盼、社会各方关注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12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都将主题定位于指导“三农”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较大篇幅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作了具体阐述和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当前正在全国各地试点和深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妥规范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作用。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始终依法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

  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意义深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其中对农村的“三块地”或“三类地”进行改革,即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去年11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

  “土地市场化改革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政府征地行为,控制金融风险。”中金公司前不久在一份有关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报告中这样表示。

  专家分析,随着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效率将大幅提升,促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真正实现农民变市民。

  中金公司测算,现在农民拥有使用权的45亿亩各种土地的市场价值约有50万亿元,按照现有农村户籍人口8.8亿计算,人均5.7万元。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长,将促使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大幅提高,从而为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内需动力。

  当前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四分之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减弱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降低之后,一方面因为降低了土地财政对政府顺周期的效果,从而会降低宏观经济波动;另一方面降低土地财政依赖,有助于限制地方政府的债务扩张,控制金融风险。

  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现在,以农村土地流转为重要内容的土地改革正在全国各地开展,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某些偏颇,如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流转规模、比例而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对此,要加以引导和规范。

  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开展,有助于农村人口的转移。现在农村已有2.6亿人转移到城镇,将来还有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去年年底前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实行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积极引导、做好服务、提供帮助,不搞强迫命令、不替农民做主,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中央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确定了五条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进新一轮土地改革进程中,始终要坚持这五条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

  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司司长张红宇1月上旬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一个专题座谈会上提出,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致公党中央在此次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提案》建议,根据《物权法》规定,赋予土地生产经营者的物权属性,明确确权后的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偿出租、转让等,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生产使用权和支配归农民,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补贴应落实到真正种地人手中。

  农工党中央在一份《关于创新制度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提案》中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有关政策建议。就业部门要把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流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按照中央迄今的文件精神来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及将来向全国推广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最大红利应当由广大农村人口拥有。这就是说,对于现在农村人口承包拥有的各种土地按照市场化原则重估的几十万亿元的农村土地价值或财产性收入,应当绝大部分或基本上由农村人口所拥有。当然,要保障这一利益得到切实实现,必须在法律修改、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和执行始终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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