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打非办[2012]15号 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2]4号),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湖南省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7号)中已明确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我省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现将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协商,各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办法 2、2012年湖南省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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