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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兰州银行与典当企业业务合作的通
2015-12-10 00:54:51   来源:   点击:
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兰州银行与典当企业业务合作的通知甘典当协发〔2015〕018号各会员单位: 为全力支持典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 ...
 

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兰州银

行与典当企业业务合作的通知

甘典当协发〔2015018

各会员单位:
   
为全力支持典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典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省典当行业协会与兰州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协会经过多次与兰州银行沟通协调,去年兰州银行已下发《兰州银行与典当公司业务合作指导意见》(兰银〔2014391)文件,近期兰州银行又下发了《关于全行开展典当和小贷公司营销的通知》具体实施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兰州银行决定,兰内典当公司业务办理由试点行扩大至兰内所有机构,兰外各市州业务由所辖分行办理,严禁跨区域办理。
   
二、申报条件
    1
、会员企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两年内无违规、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2
、连续两年为省商务厅年审审定的A级典当企业。
    3
、企业连续两年盈利增长均为5%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年审审计为准。
    4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
    5
、典当企业成立经营1年以上,业务发展健康,资产质量优良,可作为特殊情况审批。
    6
、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如实填写《兰州银行与典当企业业务合作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有关内容。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贷款需给兰州银行提供的资料(附件3)
    2
、企业近两年年审结果由协会填写。
    3
、企业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1
、根据《兰州银行与典当公司业务合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全行开展典当和小贷公司营销的通知》(附件1)规定,凡申请贷款的会员企业均由省典当行业协会推荐,并审定推荐拟贷款额度。
    2
、贷款期限最长一年,一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3
、按兰州银行规定,以抵押和担保方式进行贷款。
    4
、会员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典当行业协会,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兰州银行。

  联系人:陈正军 电话/传真09318730908

   附件1:《关于全行开展典当和小贷公司营销的通知》
   

  

 

 

                                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
                                 2015
521

附件1:

关于全行开展典当和小贷公司营销的通知

各分行、管理行、直属行、支行:
  为拓宽客户渠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各行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优质典当和小贷公司的营销与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典当和小贷公司业务应严格按照我行《兰州银行与典当公司业务合作指导意见》(兰银【2014391)、《兰州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兰银[2014]136)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兰内典当公司业务办理由试点行扩大至兰内所有机构,兰外各市州业务由所辖分行办理,严禁跨区域办理。
  典当、小贷公司贷款执行两档利率,借款人以我行认可的优质实物资产(含房产、铺面、土地等)提供抵押担保的,利率执行年息12%;其他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利率执行年息15%,各行不得自行定价。
  典当、小贷公司业务均须经总行调查、审批后方可开展合作。在授信额度内单笔放款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办理。贷款期限最长一年,一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典当和小贷公司准入后,原则上要求单笔业务当天放款,最长不超过2天。
  要求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的典当公司或小贷公司将基本户转至我行,其全部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监管。
  请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典当、小贷客户的营销与合作。

  联系人:李舜蛟 王慧娟
联系电话:4600757 46013177 
            公司业务部
          二
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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