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寄卖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工商个字〔2015〕12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寄卖行业经营秩序,打击非法典当经营,1月26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寄卖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工商明电〔2015〕4号),对整治范围、时间、步骤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底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会议上也将寄卖行业专项检查列为今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三个重点之一作出了部署。但是该项工作进展较慢,各地以寄卖之名行典当之实的非法经营活动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就寄卖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迅速摸清底数。各市州工商局要对辖区内从事寄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摸清底数,通过工作系统平台和实地调查比对,掌握该行业实际经营的户数及具体名录; 二、落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各城区工商局发动基层工商所,企监(个监)、广告部门配合,对城区内重点地段从事寄卖行业的经营户逐户上门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寄卖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的重点开展检查,特别要对店面招牌、灯箱上有典当、质押或类似内容的寄卖经营户进行清理,坚决杜绝悬挂(贴)“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公示检查结果。各市州工商局要结合当前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对以寄卖之名行典当之实屡教不改的,根据有关信用信息法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作经营异常标注,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为今年各市州工商局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三个重点工作之一,将纳入年度考评目标,请各市州工商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扎实的工作使全省寄卖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省局个体处。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寄卖行业专项检查的
2015-12-09 21:08:2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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