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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确定会长单位会费标准的情况通报
2015-12-09 21:07:50   来源:   点击: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确定会长单位会费标准的情况通报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 ...

 

 

 湖南省典业协会

关于确定会长单位会费标准的情况通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严格按有关程序,确定了会长单位会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通知》第四条,“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要求,省典当行业协会召开了理事会及会员大会。

   (一)2015417,召开了第一届第七理事会,会议应到52人,实到47人,4人请假,缺席1人,到会率90.3%。会议就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进行了商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万元/年的建议(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44张,36票同意会长单位会费标准5万元/年,7票同意会长单位会费标准3万元/年,3票弃权,1张废票),同意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二)201543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应到204人,实到188人,到会率9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长单位5万元/年的会费标准。发出票数188张,收回票数185张,有效票数185张。收回的有效票数中,同意的175票,不同意的5票,弃权的5票,未收回票3张。同意票数占发出票数93.1%,不同意票数占发出票数的2.7%,弃权的票数占发出票数的2.7%,未收回票占发出票数的1.5%。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同意的票数超过参会会员单位的1/2为合法有效,省典当行业协会第二届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获得通过。

   (三)其他会费标准按第一届审议通过的标准不变。

 二、按照《通知》第五条,“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的要求,协会特向会员单位进行通报。

 特此通报。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

    201556

 

抄送: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5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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