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处非字〔2015〕5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统筹领导。各市州商务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商务系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科室及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2、明确工作重点。各市州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重点加强对典当、融资租赁和大宗商品交易机构的清理和排查,落实有关责任科室在清理整治方面的责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投资处、市场建设处要加强协调,分别对典当、融资租赁和大宗交易机构等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的检查抽查活动。 3、立足长远。要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初至8月底,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州商务局要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政策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强信息报送。各商务局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掌握和总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请各市州商务局在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郭昭、吕静 电话(传真):0731-82295832、85281223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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